企業管治

企業管治
本公司董事會認同,在強調完整性、透明度、問責性及獨立性之情況下,穩健及有效之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對提升股東價值及保障股東權益極為重要。本公司致力維持良好企業管治標準,並致力確保按照所有適用規則及規例進行業務。

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四載列之企業管治守則當時生效的所有守則條文。

董事會
董事會現時由七名董事組成,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組成載列如下:

執行董事
黃建業先生(主席)
黃靜怡女士
盧展豪先生
黃耀銘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沙豹先生
黃宗光先生
李偉強先生

董事會委員會
董事會轄下設有董事會委員會,包括執行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風險委員會,以監督本集團事務之各個範疇。

(i)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由四名成員組成,包括黃建業先生、黃靜怡女士、盧展豪先生及黃耀銘先生,彼等均為執行董事。

(ii)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偉強先生擔任主席,其他成員為沙豹先生及黃宗光先生,全部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iii)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偉強先生擔任主席,其他成員為黃建業先生、黃耀銘先生、沙豹先生及黃宗光先生。大部分薪酬委員會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iv)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由執行董事及主席黃建業先生擔任主席,其他成員為黃耀銘先生、沙豹先生、黃宗光先生及李偉強先生。大部分提名委員會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v) 風險委員會
風險委員會由執行董事黃靜怡女士擔任主席,其他成員為首席法律顧問、首席財務官及內部審計部主管。